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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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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9/1/30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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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的法律保障论文关键词: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权利:法律保障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管理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的不完善,,教师权利被侵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要求人们在履行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人们的法定权利。重视和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法治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管理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制约权力、保障权利”、“尊师重教”的理念深入人心。高校教师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的也不断提升,教师状告学校的诉案时有发生。教师和学校纠纷的增多,使得高校对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自省,也试图不断进行改革,以缓和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稳定教师队伍。由于一些问题的模糊不清,没有统一标准,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也只留于表面,却不能从根本保障教师的权利,也必将给教师权利带来一定的侵害。因此,对普通高校教师的权利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深人探讨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受侵害的情形及成因高校教师权利受侵害范围较为广泛,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也错综复杂。笔者只选取高校教师的一些比较典型的、易受侵害的权利加以阐释,尤其是在现实中争议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希望靛织寸完善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的相关立法有所裨益。,也是我国《教师法》所规定倡导的。高校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教职工代表大会尤为典型。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参与高佼管理决策的权利和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权利。其他的民主参与形式应包括教师的批评建议权、发表个人意见权、举报揭发不良现象权、,这里所说的民主管理参与权,并不是强调教师对一切事务统包统管,,一些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年不开,即使开也是流于形式,教代会决议形如虚设,一些领导任意妄为。更有甚者,任意修改教代会决议,并付诸实施。.对物质待遇保障权侵害的情形及成因高校教师所获得的物质保障是其从事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物质保障权在《教师法》明确地做出了规定,如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医疗、带薪年休假和退休、退职等待遇、社会地位等。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高校教师的物质生活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也日益提升。但现实中。(1)高校教师的物质待遇悬殊较大,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待遇问题尤显突出。(2)高校教师待遇的地域性差别和院系专业性差别问题也尤显突出。各高校教师的地域收人的差别和院系专业性收人的差别导致了高校教师人才流失严重。(3)对教师的身体健康检查和休养流于形式,部分教师的健康状态不容乐观。我国《教师法赚29条规定:高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寡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由于该条款规定模糊,没有对定期明确约定。现实中,一些高校根本没有对教师身体健康进行定期检查,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