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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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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3/9/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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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固体废物处置规定
1 公司的固体废物可分为两部分:
可利用回收的固体废物。
不可利用回收的固体废物。
2 具体处置办法:
设立固体废物收集场,区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个。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丢弃时,要分类放置,便于相关部门清理,然后集中处置。
在固体废物区,不能堆放液体废物。
丢弃时要注意堆放整齐,不要再次造成污染。
制定废物堆放的期限,及时清理,以免污染环境。
二、报废电池处置规定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
;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
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
2 具体处理方法: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时,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
在对废电池进行处置的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3 减少废电池污染的方法:
%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
三、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指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a)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b)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a).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b)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c)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d)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e)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