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环境权利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摘要:在乡村,环境权利应该是农民的基木权利,是农村生态建设不可或缺的。我国农村环境权利缺失造成了农村生态保护的不得力,引起了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赋予农民的环境权利,是维护农村生态系统平衡、建设现代生态新农村的当务之急。关键词:环境权利乡村生态建设生态平衡农民权利保护已经进入宥&知的学界,理论研究正在深入进行,党和国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也H益重视,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的保障H益提高。但是,——环境权益还很少理论研究,国家对其重视也不够。如果农民没奋环境权,农民的其他权利就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农村的生态建设和维护就缺失强冇力的主体。环境权是现代文明社会里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农民的最重耍的权利,是现代生态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一、农民的环境权概述1、 环境权利的含义环境权是指生态系统中生物在所处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农民的环境权是农民在农村生态系统屮对生态安全、生态利益、生态选择、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等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总和。农民生存在农村生态系统中,是农村生态系统的拥有者、使用者、经营者和维护者,农民的衣、食、住、行都依赖于农村生态系统,环境权是农民在农村生存的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农民没冇环境权,农民就不可能进行农业生产,农民的环境权遭受破坏,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农民的环境权是农民享受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基础,是农民的基本人权衍生的权利,农民在农村生态系统中生存,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一个连接点,只有享有对生态系统的安全监督权、利益享受权、生态保护权、生态发展权和选择生态系统的权利,方能够在自己的生态系统中生存与发展下去。2、 环境权利的特征环境权利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有如下特征:其一,自然性。农民的环境权是一种依赖自然而形成的权利,是农民生存在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中所自然拥冇的权利,只冇届住在该系统中冰能享冇这种权利,这种权利其宥不可转移性。环境权的U然性还表现在它是U然存在的,其宥自然客观性,它的存在是随S然环境形成的,它的发展与变化必须遵循ft然的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二,整体性。农民的环境权是农民对整个农业生态系统的权利,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农民的环境权也只能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享冇,不能独a分享其中的一部分。农村生态系统是一个多因素的系统,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人不可能把它分开。比如,农民对其所处生态系统屮某森林的新鲜空气呼吸权,不可能把它分成100份分给100个农民享有,而只能由在同一系统内的农民共同拥有其权利,并且它一般不因为某一农民享有而分离。其三,公共性。农民的环境权不属于某个具体的农民,它是所冇在系统屮的农民共同拥有的权利,它可以资源共享,一般不能单独占有。大部分环境权不会因为某一农民拥有而减少价值。所以,当环境权利权益受到侵害时,受损失的也是多数农民的事情0-其四,潜在性。农民的环境权具有潜在性,它附着于生态系统之中。因此,当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一般不会立刻感受到影响,也不能及时被发现。环境权遭到侵害,必须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一般耍等生态系统产生危机时j能感觉到。其五,综合性。环境权利是各种权能综合起来结成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