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知识产权保护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陈苏宁
2012年6月29日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及侵权判定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行政法规—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等;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其他民事诉讼方面的司法解释
(以上条款可参照使用)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标准中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
专利权问题的函
鉴于目前我国标准制定机关尚未建立有关标准中专利信息的公开披露及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专利权人参与了标准的制定或者经其同意,将专利纳入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视为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实施该专利,他人的有关实施行为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但支付的数额应明显低于正常的许可使用费;专利权人承诺放弃专利使用费的,依其承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专利法》第11条(专利权的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国尚杜公司所生产的LAFITE葡萄酒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在我国葡萄酒市场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知名商品,“拉菲”系LAFITE葡萄酒知名商品唯一对应的中文名称,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应认定其为LAFITE葡萄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从而对该“拉菲”中文标识予以保护,有效地制止了“搭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