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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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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459972402 2019/1/31 文件大小:7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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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皖教师〔2013〕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不断健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管理体制,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切实促进教师终身学****和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二、实施原则(一)定期注册原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科学客观原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三、注册对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四、注册条件(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方案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五、注册程序(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教师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2);(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附件3);(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4)所在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附件5)。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注册结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