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大湖垃圾处理场北侧,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日处理医疗垃圾3吨。
二、代理内容:
代理投融资策划全过程工作。
三、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60%计算。
四、对招标代理机构要求
1、资质条件: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2、具有代理类似项目的业绩(须提供代理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具有代理投融资项目的业绩(以代理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
4、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丙级及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五、选择办法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随后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书。
六、报名:招标代理机构于2006年7 月31 日9:30-10:30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综合信息部)递交相关材料(含投标书、授权委托书),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同时提交保证金2000元(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押金,抽中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
附件:招投标相关文件:
1、招标文件             
2、协议书文本           
3、投标书              
4、授权委托书           
联系单位: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昭连
联系电话:0594-2699639
           
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
一、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大湖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日处理医疗垃圾3吨。
二、代理内容:
代理投融资策划全过程工作。
三、代理费用:
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60%计算。
四、对招标代理机构要求
资质条件: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具有代理类似项目的业绩(须提供代理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具有代理投融资项目的业绩(以代理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
4、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丙级及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五、选择办法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随后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书。
六、报名:招标代理机构于2006年 7月 31 日9:30-10:30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综合信息部)递交相关材料(含投标书、授权委托书),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同时提交保证金2000元(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押金,抽中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协议书文本,并按规定填写投标书、授权委托书;
2、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名行为即视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协议书的认可,并同意按协议书文本签约。
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六年月日
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
招标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
法定代表人:詹永东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总则]
1、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6年月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发布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于2006年5月12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招标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担任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投融资策划全过程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为旨在促成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投产及运营之目的而订立。
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内容进行了充分磋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署本协议书。
第二条[用语释义]
1、除非本协议书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书用语应当以本条的解释为准。
2、项目:是指在建设“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过程的全部项目。
3、服务:是指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旨在有效促成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服务。
4、工程:是指在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