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第五条职责分工(一)、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减排与核算;、建档工作;、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二)、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排污许可证管理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第十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第十一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