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目的与要求: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明确联合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学习重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联合共处五项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规定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公约和其他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现代国际法各项原则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关系。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国际法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中具有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
指导性和概括性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
的规范。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
础的法律原则。
问题:构成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标准是什么?
(二)特征
⑴各国或国际社会公认
各国——绝大多数国家,国际社会
公认——认可其为指导行为的最高准则
公认的方式——在双边和多边条约或作为国际习惯明示或默示的接受
⑵具有普遍意义
具有全局性
具有一般性
⑶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
⑷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具体原则产生的基础
具体原则有效性的基础
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强行法(jus cogens),又称绝对法、强制法,与任意法相区别。
特征:①国际社会全体接受;②公认为不许损抑;③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53条)
强行法的性质
条约法公约没有明确规定。
自然法学派认为强行法无疑是自然法。
实在法学派或否认强行法的的存在,或认为其只是实在法的一个新的变种。
现在的观点或认为强行法是习惯法规则,或认为强行法是实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关系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
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
不是所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可以成为强行法,反之,不是所有的强行法都可以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
菲德罗斯认为,强行法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禁止缔结侵害第三国权利的条约的规范;二是为人道目的而创设的规范,如禁止买卖奴隶、贩卖妇女儿童、虐待战俘以及维护人权的规范;三是被《联合解决国际争端、协助联合国集体行动的规范。
阿勒支泽将强行法分为五类,一是确立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二是维护与安全原则,如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集体安全原则;三是满足人类基本要求的原则,如维护人的自由与尊严的原则、禁止贩卖奴隶妇女儿童原则、禁止海盗行为原则、维护公民的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原则;四是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以及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确立的防止对全人类犯罪的原则;五是禁止将对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有重要意义的空间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的原则,如公海自由原则、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原则、和平利用南极原则。
实例: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审判
这两个审判实际上适用了禁止使用武力、惩治战争罪犯、惩治反人道主义罪行、个人应为其国际罪行承担责任、违背自然法的国内法以及主权者的命令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等多项强行法。在审判时,许多规范不是实在法规则,既无条约规定,也无惯常做法。
第二节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文件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一、《联合国宪章》的七项原则
序言和宗旨部分有体现,第二条集中阐述。
(1)各会员等的原则(2)各会员国应忠实(善意)履行宪章义务的原则(3)各会员方法解决其争端的原则
(4)各会员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给予一切协助的集体协助原则(6)在维护与安全功必要范围内,应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7)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