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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88jmni97 2019/2/2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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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广东警官学院文件粤警院〔2012〕69号关于印发《广东警官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部、处、室、馆、中心:《广东警官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广东警官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使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粤财库函〔2012〕46号)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公务卡的办理公务卡是指在职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特种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度,由财务室统一组织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消费支出、财务报销等业务。同时,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非公务支出)当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时,由持卡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由持卡人负责及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并及时到财务室备案。公务卡使用期满重新换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将新卡重新复印交财务室备案。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一)按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印公务卡的结算项目:办公费(不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公用用车运行费用、其他料费(不含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交通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支出(详见附件1)当支出金额未超过人民币壹万元(含)时,应按规定使用公,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持务卡结算(或通过转帐方式结算)卡人采用公务卡消费后,必须取得银行刷卡消费凭证(POS单)及发票,作为日后报销的相关凭证。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学院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手续费。当公务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或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专用准(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项在500元(含)设备单项在800元(含)以上)时,则应通过转帐方式办理结算业务。由经办人填写一式二联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室借取转帐支票或办理银行汇款业务。业务完成后,按学院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办理报销业务。(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含)以下的公务支出;;、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提前报经部门负责人和学院财务负责人批准。三、公务卡结算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