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临近预报业务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29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临近预报业务规定.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2/2 文件大小:2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临近预报业务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下发《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气预函〔2004〕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现将《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我司天气处。按照《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暂行规定(试行)》,请各省(区、市)气象局于7月底前将本省(区、市)监测预警产品加工责任区图、强对流天气易发和汛期观测时段报我司备案。预测减灾司二OO四年七月二日短时、临近预报业务暂行规定(试行)为加强短时、临近预报业务工作,制定本规定。一、预报时效定义短时预报是指未来0-12小时天气参量的描述,其中0-2小时预报为临近预报。二、监测预警重点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的工作重点是监测和预警台风、暴雨、飑线、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雷电、下击暴流、雪暴等灾害性天气。三、预报业务分工各级气象台站分别负责发布本台站所在的行政区域的灾害性天气短时和临近预报。省(区、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分发本省(区、市)灾害性天气短时预报指导产品。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以下简称天气雷达)站所在地的气象台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和加工制作“四”规定的责任区内监测、临近预报产品。四、监测预警产品加工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这里所指的责任区专指气象部门内部天气雷达监测、预警产品加工的责任区,不是对外发布预报的责任区。责任区:临近预报的责任区为天气雷达可探测区域。一般是在雷达扫描半径200KM范围内地形遮挡角较小的区域,或在雷达3公里等高度射束图的有效探测范围内。次责任区:指天气雷达有效探测范围内的边缘区域。责任区和次责任区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划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备案。各省(区、市)气象局应根据天气雷达的探测范围,画出天气雷达站所在地气象台的责任区。要求所有气象台的责任区既不重复,又可覆盖全省,天气雷达站不足的省(区、市)例外。责任区一般以县(区、市)为单位,有山脉阻挡可将一县划为两个或三个气象台的责任区。五、值班制度(一)在当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和汛期观测时段(由各省(区、市)气象局确定,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备案),天气雷达应当全天时连续立体扫描观测。(二)非当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和汛期观测时段,在天气雷达监测范围内,预报和发现灾害性天气时,应开机进行连续观测,直至天气过程结束。(三)强对流天气易发和汛期,天气雷达所在地的气象台实行06-20时(当地时)连续值班制。当预报责任区内有“二”所列天气时必须实行夜间(20-06时)连续值班。其它时段,遇有重要天气系统影响时,根据情况,进行24小时值班。(四)值班人员必须连续分析天气雷达信息,严密监视重要天气系统的发生发展,当监测到或判断将有“二”所列天气时,必须立即向省(区、市)气象台和责任区内及下游气象台站报告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联防工作。并根据服务需求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开展短时、临近气象服务。六、预报制作和发布(一)预报时次及发布时间(1)在当地强对流天气易发及汛期,省(区、市)气象台每天3次(06、12、18时,当地时)定时发布本省(区、市)0-6小时短时指导预报,每次预报发布的时间在正点后5分钟内。省和省以下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每天3次(06、12、18时,当地时)制作0-6小时短时预报。当预报本行政区将有灾害性天气出现时,必须按“七”的规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其它时段灾害性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