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tudy o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South Africa
Candidate WangQuelin
Supervisor Prof. Hong Yonghong
College Faculty of Law
Program International Law
Specializati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Degree Master
University Xiangtan University
Date June, 2010
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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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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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摘要
南非集体谈判制度是在新南非成立后,依据 1995 年劳动关系法逐步完善的制
度。它的建立借鉴了南非历史上出现的几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包括 1924 年的《产
业调停法》、1956 年《劳动关系法》等。南非集体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1995
年的《劳动关系法》、1996 年南非宪法、1996 年《职业健康安全法》、1997 年《基
本就业条件法》以及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有关集体谈判的公约。
南非集体谈判的宗旨在于通过集体谈判,确定雇员的工资、工时、福利、工
作的环境、培训等待遇,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资纠纷,节约社
会成本,稳定社会秩序。南非集体谈判的主体主要有代表制工会、雇主或雇主组
织,还存在两类特殊的谈判机构即谈判委员会和法定委员会。谈判主体在劳动法
中享有特定的权利,如工场的罢工权、雇主的闭厂权等;承担特定的义务,如工
会必须合理的使用会费、雇主必须诚信谈判等。谈判委员会和法定委员会必须履
行相应的职责,主要是促成集体谈判,解决谈判双方有关集体谈判的争议。
南非集体谈判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集体谈判的提
议、集体谈判的准备、集体谈判的举行、集体合同的审议及签订。在集体谈判提
议的阶段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雇主或雇主组织对工会谈判资格的承
认,二是如果雇主组织为集体谈判的一方,它是否已经取得了作为其成员的雇主
的授权。在集体谈判的准备阶段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即:谈判双方代表的确定、
谈判资料的准备以及谈判主题的确定。集体谈判的举行是指双方谈判代表在拟定
的时间、地点就集体协议草案进行讨论,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在集体谈判进行直
到集体谈判签订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会罢工、雇主闭厂等现象,但最终的目
的还是要达成集体协议。集体协议必须要通过工会大多数成员投票通过,否则不
具有法律效力。在南非存在两种特殊的集体协议,工会代理制企业协议和封闭公
司协议,这两个协议对雇员的结社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南非劳动法对这
两类协议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关键词:代表制工会;雇主;谈判委员会;法定委员会; 集体谈判程序
I
Abstract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bargaining in South Africa has been developed on the
basis of the Labor Relations Act 66 of 1995(LRA 66/1995). Its establishment has
absorbed experience from some important laws in the history of South Africa;
including the Industrial Conciliation Act in 1924 and the Labor Relations Act 28 of
sources of law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