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三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3年10月29日股东一次会议通过)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为:四川三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古卧龙桥街10号成物大厦6楼。
宗旨、经营范围
1、本公司宗旨为: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交朋友”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住宿业
兼营:酒店物业买卖、房地产买卖、投资咨询服务、装饰装修。
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本公司的注册资金暂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的投资总额暂为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到位后再增加注资金额。
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出资(以人民币计) 万元
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的投资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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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者的权利
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选举监察人组成监察会;
听取董事会或经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查董事会或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与停业;
享有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
享有修订公司章程的权利;
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投资者的义务
以自己的投资额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投资人转让自己的投资时有取得其他投资人同意的义务。
公司的组织机构
投资者(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投资者(股东)组成。分常会和临时会议,常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投资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投资者(股东)会议的职权如本章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4人。
董事由投资者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投资者(股东)会议;
执行投资者(股东)会议的决议;
向投资者(股东)会议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聘请经理、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和其他高级职员;
确定职工工资和制订职工奖惩办法;
拟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分配股息、红利、增资、合并、转让等方案;
处理公司对外重大事务;
罢免、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公司章程规定或投资者会议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2/3,不足法定人数的,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监察机构,其法定人数为3人。监事会监察员由投资者(股东)会议选举产生。选举依据:
不是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秘书;
熟悉法律、政策、财会业务;
是公司投资者。
监察员任期4年。
监事会职权:
参加董事会有关财务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