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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国际技术贸易》课程论文谈我国音著作乐版权的维护系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姓名:王凡学号:指导教师:彭涓完成日期2011年11月20日目录一、摘要………………………………………………………………....1二、关键字…………………………………………………………........1三、案例分析……………………………………………………………2四、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者以及广大网民的利益协调………………………………………………………………………....2五、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建议………………………………………3六、结语…………………………………………………………………4摘要:MP3技术的出现,使音乐作品在网络上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他们在网上欣赏、播放音乐作品,但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当在对其侵犯著作权的这一现实情况进行分析之后,探讨通过法律的适用和完善,对音乐作品专属权利进行保护的方法,以便更好的协调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者以及广大网民的利益。关键字:网络音乐;音乐著作权;网络服务提供商;MP3技术一、案例分析自2005年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接到其会员投诉,称百度网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音著协遂多次与百度公司联系交涉,但均遭拒绝。音著协在百度网的歌词搜索栏目中随机选取了50首歌曲,于2008年1月正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犯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没有传播侵权MP3音乐,而仅仅是为播放和下载这些音乐的站点提供链接和介绍,对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呢?   由海淀法院的二审判决确认百度网的此种操作方式已实际起到了取代来源网站的作用,并且这种方式未得到歌词作者的许可,显然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了间接侵犯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的特点,是其行为本身并未直接侵权,而是故意引诱他人侵权或者明知他人侵权而提供必要的手段或帮助。应注意的是,间接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侵权人才承担侵权责任。我国《著作权法》和《解释》中都没有间接侵权的规定,不过《著作权法》第45条第8款是兜底条款,规定侵权行为还包括:“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而《解释》第四条也同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这些可以成为制裁间接侵权的法律依据。 当然,网站如果实际上不知道其提供链接的站点存在侵权内容,或者一旦意识到侵权,立即采取行动删除或使人无法获取这些内容,则应当可以免责,毕竟因特网的生命力在于链接。 二、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者以及广大网民的利益协调(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服务提供商涉讼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该作品直接由网络服务商提供,二是经由或可由网络服务商控制,三是由网友直接上传到网上。网络服务商在不同的情况下,对其刊载的内容所承担的责任也有不同: 第一种情况下,由于MP3音乐本身并不构成侵权,网络服务商不应该为所传输信息的内容负责,即法律应当免除它们因提供设施或服务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