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一、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纯所得为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一方面是指与获取收入和报酬有关的经营费用,另一方面是指维持纳税人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的费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第二,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第三,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答案】A【解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1)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2)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所以,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例题·分析】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7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8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7年和2008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三)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教材中(一)的应用:①在判断无住所个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时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数。②判断无住所个人因居住时间的长短而享受不同居住时间段优惠政策时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数。第三节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例题·分析】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四节应税所得项目(略讲,在讲各项目计算时详讲)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也列入个人所得税征税,按照个体工商户使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第五节税率(略讲,在讲各项目计算时详讲)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不需要记忆;比例税率需要记忆。第六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略讲,在讲各项目计算时详讲)一、费用减除标准可以扣除费用扣除办法  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