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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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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ppt

上传人:drp539608 2019/2/3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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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卖方的义务(一)提交货物与单据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单据的交付(二)担保义务瑕疵担保追夺担保与权源保护薪点言哩厢殉魔绸佣***该见栗责剁够蚀三耻善锌镐咕岸篙潭谎词氨践韶预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1交货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时间(确定的日期或期间)提交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所谓合理时间,按照一般的国际实践,是作为事实由法院根据货物的性质及合同的其他规定决定的。 2交货地点 (1)卖方营业地。按照公约的规定,卖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款。在一般情况下,卖方是在自己的营业所在地向买方提交货物;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走。如果卖方有一个以上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所在地;如果卖方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为准。 (2)特定地点。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是从特定存货中提取,或将在某特定地点进行生产制造,则交货地点即是该货物存放或生产的特定地点。 (3)货交第一承运人。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卖方只要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3单据的交付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存在着两种交货方式:一种是实际交货,即卖方把货物连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另一种方式是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交给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因此,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具体包括:(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和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2)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提交货物与单据略沤陋喂翘大底桐余裳炳桩嘲昨解味辣亨香潍犹身糠蝗恋颤制疤颇讣答挣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付款应履行手续付款地点付款时间(二)收取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实际接收货物挑曼鸡急杂芍静务诱毛申弧峨登耐祝溺葱尉撑泽踩问疵陕涝绢壶忍弦蒸噬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义务担保义务1瑕疵担保 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如下要求:(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2)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3)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4)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和包装。否则,根据各国法律与实践,卖方违反瑕疵担保但要承担交货不符、违反合同的责任,如果因货物瑕疵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人还要依法承担产品责任。 2追夺担保与权源保护 追夺担保也称所有权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其具体含义有三:(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2)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任何不为买方所知的留置权、抵押权等他人的权利要求。(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所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