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双版纳州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加强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程序,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工作,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价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鼓励人人都作贡献,增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人才意识。第四条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审活动。企、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和聘任工作。第二章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职责第五条州人事(职改)部门是宏观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改革的政策、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2、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改革的政策。3、负责对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以及州直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进行指导和协调。4、负责全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审批。5、制定全州中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计划。6、负责对全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7、负责对全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8、负责为委托州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9、负责全州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以及州直单位(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10、负责对州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的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11、负责对全国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县(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其职责是:1、负责对本县(市)所属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2、负责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管理。3、制定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活动计划。4、负责对本县(市)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5、负责对本县(市)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6、负责为本县(市)在州内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7、负责对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8、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第三章资格评审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和推荐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八条属于破格申报晋升的必须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若下一级评审委员会不同意推荐,职改部门不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九条正常申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经过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而由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到相应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后即可推荐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遵循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受所在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的限制,按照申报程序自主申报。第十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同时要提供反映本人在专业方面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所填写的推荐评审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情况要属实;所提供的材料要复印整齐(统一使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整齐,由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基本申报材料应包括:1、学历证书(多个学历的应提供多个学历依据);2、身份证;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履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5、履现职期间内近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和近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履职考核表》;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或培训)合格证;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8、所获奖项奖状及证书、发表的论文等。第十二条单位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