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计划编制程序
指导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修改和控制,使项目质量计划达到公司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不编制专门的质量计划工程质量就不能有效保证的项目。
GFP9-1《项目总体计划控制程序》
GFP14-1《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见GFP9-1《项目总体计划控制程序》。
。
、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计划控制与协调工作。
、工程部、销售部和建材供应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师室主任编制质量计划,负责与本部门有关部分的执行与内部控制工作,并配合总师室主任的协调。
无。
a以新的组织形式开发的项目,
b工程项目有特别质量要求,或工期有特别要求时,
c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或项目规模超过公司以往所建项目时,
d主管副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总经理批准《项目策划报告》,项目正式立项后,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书面指令,由总师室主任组织编制质量计划,一个月内编制完成。
质量计划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目的及适用范围;
(2)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职责;
(3)相关文件;
(4)质量目标;
(5)文件控制;
(6)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
(7)质量控制;
(8)检验计划;
(9)人员培训;
(10)安全、环境要求;
(11)施工条件要求;
(12)质量记录。
《项目策划报告》后,主管副总经理以《工作传签单》(见GFP11-1-F3)书面指令总师室主任开始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工作传签单》后,立即组织工程部和建材供应部部门负责人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总师室主任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公司要求,提出项目质量计划总体进度及质量要求,用书面通知形式向各部门分派质量计划编制任务。
,组织编制本部门质量计划,并于两周内把计划提交总师室主任。
。在计划编制过程中,上述部门人员提出的疑问,总师室主任应及时作出解释;对于部门间的争议,总师室主任应做好协调工作。
,制订统一的项目质量计划,。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根据情况需要重新修订的部门质量计划,要求该部门负责人重新修订。部门间计划出现不协调或相互冲突时,总师室主任负责协调好冲突部门共同解决。
,可提交主管副总经理裁决。
,及时呈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批示总师室主任进行修改,直至认可后,签署颁发到各部门,作为正式的项目质量计划付诸实施。
,各部门应组织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