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本矿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煤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造成职业病的主要是“煤尘”,其主要产生于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广泛分布于采掘工作面和运输巷道。
三、劳资科依法对员工办理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定期为接尘人员发放防护用品。
四、职业安全卫生科负责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及时报告整改。
五、通风科负责安装各地点的洒水防尘设施,并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做好检测、检查、维护工作及相关记录。
六、机电科负责安装通风机、局扇等设备防噪声设施。并加强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七、采掘队负责规范使用采掘防尘喷雾设施,加强日常检查和使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整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八、上级部门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在告知牌上及时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九、各相关科室对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停止或更换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矿技术部门或相关单位,在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十一、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矿井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十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