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入伍誓词,在军队条令中正式称作军人誓词,是指公民入伍后在被批准成为正式军人时,面向军旗或军徽(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使用军徽)立正右手握拳上举(大臂向后张,小臂向上举起稍向内收,拳头举至与本人太阳穴同高或稍高,拳心向内并稍向外翻),进行军人宣誓时的言辞和誓言,是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做出坚决履行的郑重承诺和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誓词的内容充分表达了革命军人对党、对人民、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无限忠诚,充分体现了革命军人所特有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作为一名革命军人,宣誓仅仅是一种形式,关键在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实践庄重的誓言。
    纵观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我军的入伍誓词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建军以来,经历了中国工农红军、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八路军(第十八集团军)和中国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这几个时期。
    早在红军时期就有了军人誓词,我军最早的军人誓词是1933年7月28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全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名为《中国工农红军军人誓词》,
新的誓词简洁易记,形式新颖,是对我军性质、任务和军人职责的高度概括。在内容上更加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也有利于军人时刻牢记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最实际、最生动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入党宣誓,是党员政治生命开始的象征。是非常庄重、严肃的事情。党旗代表了党,誓词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也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承担的政治责任,而且有很强的针对性,有重大的教育意义。预备党员通过举行入党宣誓教育,有利于使他终身牢记自己的庄严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不断提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并以实际行动来履行自己的庄严誓言,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
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郑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并请接受誓言者监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对自己的监督和处置全权交给誓言接受者。比如在缔结婚姻时对神发誓,就是请神见证和监督自己的婚姻,如果背弃誓言,就是在婚姻问题上欺骗了神。在作证言之前对法庭发誓,就是对法庭宣布自己证言的诚实,如果说谎,甘愿接受来自法律的相应惩罚。在加入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时宣誓,就是把自己交给了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监督和处理。因誓言的郑重属性,对人来说,只有针对人生中真正的大事、重大问题才会起誓。无关紧要的、或者不够重大的事,不宜
  
宣誓
采用宣誓这种形式,否则有戏耍和不敬之嫌,容易受到相应的报应。
宣誓在古代可以起到约束人心自觉守法的作用,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判中的重要证据。这是誓言的本质决定的。在文明古国中,对证人宣誓最为重视的要数罗马帝国,法律还将宣誓分为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
约公元前三千年,在巴比伦的法典中就有冒险借贷的规定。《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凡是沙漠商队运输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