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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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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doc

上传人:xyb333199 2019/2/4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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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长期以来,公安行政法乃至行政法学著作中一直没有独立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与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合在一起,①有时则与公安即时强制相混。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扩展,依法对违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所采取的暂时性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同违法分子作斗争,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特定权力。它对于及时揭露、证实违法行为,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和继续,挽救教育违法人员,确保调查取证和有关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紧急性和暂时性。一旦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即应消灭。例如,对于怀疑有违法嫌疑所携带的物品即①惠生武主编《警察行政法概论》,1991年,第156页。87时扣押以便于核查,这就具有紧急性;如果己查明特定相对人没用违法行为,其扣押的物品即应发还;如已查明特定相对人确定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则对被扣押的物品依法再作出没收等处理。2·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的,也不需要相利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违法人员采取时强制性行为。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照单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赋予而依照法定程序施行的。公安机关是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严格依法办事。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的区别要进一步明确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我们需要把它同几个相近概念进行比较、区别:(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1·适用主体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适用的,而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机关无权行使。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其种类和适用条件不同。而刑事强制措施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其种类和适用条件有明确规定。3·目的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防范、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或发生新的社会危害,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88(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1·性质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具有行政性质,其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具有司法性质,其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是公安行政法规范。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规范。3·目的和对象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排除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前者适用的对象是一切行政相对人;后者适用于诉讼参与人等。4·种类不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繁多,且都散见于效力不等的规范性文件中,适用条件也不统一。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是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司法拘留四种,其适用条件也都在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