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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小常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0/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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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乡规划小常识

为了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加强社会公众对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平时管理中经常接触的和群众对建设工程所关心的城市规划方面的内容,编印了《城乡规划小常识》,供大家了解参考。由于规划专业性较强,限于篇幅,对部分专业词语仅能作简明通俗的介绍,如有不妥之处,希请谅解。
1、什么是城市规划?
答: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城市规划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城市规划通常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需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作用是什么?
答: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它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4、城市规划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第一部国家法律,既是我国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实施。
5、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⑴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⑵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⑶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⑷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⑸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