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外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对我国的启示
叶彩卿
风险投资组织是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是风险资本从投资者流向风险企业的金融中介。由于风险投资组织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特殊作用,风险投资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就显得特别重要。经验表明,风险投资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风险投资的效率。目前国际盛行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主要是两种:有限合伙制主导的美国模式和大公司主导的日本模式。
美国模式:有限合伙制主导
美国是风险投资出现最早、发展最成熟的国家。美国最早期的风险投资主要由富有家族经营。1946年,在美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家正式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RD),其成立标志着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独立的投资形式和经济活动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出台,该法允许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的组织者们就其投入的每一美元取得4美元的低息政府贷款;为满足对政府的义务,SBIC通过借入大量债务来规划其资金结构,并将其投资活动限制在现有的、更稳定的、更小的且具有更平稳现金流和收益的企业。由于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优惠,SBIC在20世纪60年代初得到迅猛的发展。然而,过多的政策和法规优惠使风险投资家们渐渐忽视了市场风险,而向政府融资的便利则导致严重的金融脱媒,到1966~1967年期间,盛极一时的SBIC就走到了谷底;其历史地位逐渐被私人风险投资基金取代。1970~1977年间,由于SBIC的衰落,风险投资业几乎陷入停止时期;然而,到1978年,风险投资业界关于更少限制的证券和税收法规的呼声促使立法界通过了五项具有重大意义的立法,从而戏剧性地改变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根本法则,并使20世纪80年代成为风险资本有史以来最为活跃的时期。与整个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相对应,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也逐渐成为风险投资企业的主导性组织形式。表1描绘了1980-1998年美国风险资本市场组织结构的历时变迁状况。
表1 1980-1998年间美国风险资本市场微观结构构成变迁(单位:十亿美元)
年份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创业资本总计
有限合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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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下属创业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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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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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险投资企业之所以最终走向有限合伙制的道路,最主要的原因有二:其一,崇尚个人主义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美国精神”。美国社会是一个高度自由化的社会,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深入人心,体现在经济结构上,就是对自由竞争和自主创业的追求和对大公司垄断的摒弃。SBIC的兴盛固然有政府政策支持的因素,也与其价值取向符合美国社会基本取向密切相关。SBIC衰落后,以ARD为代表的大公司稳健经营方式并未取而代之成为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