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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施工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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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亮广场一期(Ⅱ)项目幕墙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NMHL007
招标人(盖章):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海忠
发放时间: 2011年9月6日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拟建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一期(Ⅱ)幕墙工程的业主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
(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一期(Ⅱ)幕墙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一号海亮广场旁
(3)招标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商业街二层主体施工基本完毕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1)名称: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单位性质: 私营企业
(3)法定代表人:冯海忠
(4)地址: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一号
(5)招标主办联系人: 魏凤珍
(6)联系电话: 04715292088
:
(1)设计图纸情况:深化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
(2)场地准备情况等:商业街二层主体施工基本完毕;
:
申请参与本工程投标资审的投标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经理由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投标申请人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并有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后,招标小组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获取资审文件地址,向招标小组确认已收到通知(回执)。招标小组将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招标小组亦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需满足本须知附表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表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并按综合定量评定结果排序择优选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报名单位共13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作为投标候选人,投标时第一轮报价中以报价高低的原则选择6家;第二轮报价中结合技术标,以评分高低的原则选择2家作为中标侯选人,淘汰4家;
、子公司同时投标。
: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1)时间: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8日,(休息日除外);
(2)地址: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A座九层成本合约部
(3)联系人: 魏凤珍
(4)联系电话: 04715292088
:
(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2011年9月13日16时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招标小组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后,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并在向相关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
(2)地址: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A座九层成本合约部
(3)联系人: 魏凤珍
(4)联系电话:04715292088


: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招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即2011年9月13日10时前发出的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应仔细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资格预审文件后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