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气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安装中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火灾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不能实现自动点亮
分析:根据《报警规范》 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一般设计都能注意到,在非消防配电箱的总断路器处加装分励脱扣器,并在箱内设置联动控制模块,但很多设计对应急照明配电回路,没有加设消控室强启信号线,及与之配套的控制模块、接触器;报警系统图也没有对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表达,如此则火灾时不能实现对应急照明的自动点亮。这是违反本条规范的,今后设计要对照改正。
应急照明灯强启接线示意图见图1。
问题2:普通电梯厅内多余设置楼层复示器
分析:根据《报警规范》 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注意此条规定,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楼层复示器)的部位应是“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而不是普通电梯厅,这是为了火灾时能明确显示火灾楼层位置、正确引导消防人员寻找着火楼层,以便扑救火灾。而普通电梯火灾时停止运行,消防人员救火时根本不到达普通电梯厅,所以,普通电梯厅内设置楼层复示器实属多余,可见设计时要正确理解规范的含义。
问题3:消防控制室的门开向有误且无明显的标志
分析:根据《报警规范》“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为了防止烟、火危及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消控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同时要求门应有一定耐火能力。
由于消控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为了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消控室门上应设置明显标志。设于首层的消控室,门上应设标志牌或标志灯;如果消控室位于地下层,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其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以保证标志灯电源可靠。 设计常见错误是:消防控制室的门向内开;位于地下的消控室门上没有设置消防电源供电的标志灯,要对照上述规范改正。
问题4:常开防火门的控制漏项
分析:根据《报警规范》 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然而,很多设计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漏项。为此,电气专业设计人要主动与建筑专业设计人沟通,分清建筑物内哪些是常闭防火门,哪些是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平时或火灾都是随开随关,没有控制要求;对常开防火门,要求在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以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因此常开防火门两侧应设置感烟探测器、且设置联动控制模块,任何一侧探测器报警后,消控室联动控制常开防火门的释放器,使之瞬时通电(平时不耗电)挂钩脱钩关闭,且关闭后的反馈信号要送到消防控制室。
问题5:楼梯间漏设报警探测器
分析: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敞开或封闭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条“楼梯间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很多设计漏设楼梯间的报警探测器,直接与本条规范相违背,应引起注意。
由于楼梯间是比较重要的公共部位,为了保证发生火灾时能使人员安全疏散,就必须确保楼梯间所发生的火灾能够及早而准确地发现,并尽快扑灭,所以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单独设置感烟探测器,而不能与同楼层的房间或其他部位合用探测器。
正确的做法是,按照《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的规定,楼梯间部位应每隔3层(垂直高度约10~15m)设置1个感烟探测器。如地下层数为二层及以上时,地下层的楼梯间应单独设探测器,与地上层的楼梯间区分开。
问题6:应采用组合探测器的场所仅设单一探测器
分析:根据《报警规范》“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因为任何一种探测器对火灾的探测都有局限性,所以对联动或自动灭火等可靠性要求高的场所,如防火卷帘处、发电机房、气体灭火保护区、贵重设备间等,不少设计仅采用单一探测器是不对的,而应当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组合,以提高报警的安全性、联动的可靠性。这种组合既可以是不同类型的探测器组合,也可以是同类型、但不同灵敏度的探测器组合。
问题7: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未设置备用扩音机
分析:根据《报警规范》 条“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