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2012年2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主要内容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引言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体现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全面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管理模式。
主要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1]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及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40号
第一部分改革内容综述
核心内容
管理流程
制度框架
权利义务
改革内容综述
核心内容
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
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
1、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不再办理核销,不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不再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
2、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3、企业对贸易信贷、差额等情形进行义务性和主动性报告。
4、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分类管理。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可收汇额和可付汇额的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
6
7
8
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9
改革内容综述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确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一致性与合规性: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
应当一致;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
外汇收支;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
第二部分政策法规内容
名录管理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企业报告和登记
非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分类管理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