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7〕161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宝安区教育局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宝安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全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宝安区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在宝安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我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宝安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全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教育局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以下简称街道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安全办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安全办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信息报送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信息报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安全办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