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2012-06-29发布2012-10-,、(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工作附表附录C(规范性附录)农用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北京国土联房地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存智、张显胜、朱道林、冯长春、王军、吴海洋、周建春、关文荣、郝文聚、刘彦、杨丽平、吕萍。引言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产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有效地利用农用地,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农用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农用地估价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工作的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以及基准地价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19231-2003、GB/T21010-2001、GB/T28405、GB/T284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贫瘠和废弃、闲置,经过改造、加工、复垦、建设后可以利用为农用地的土地。。、界线清楚、用途一致、相对独立或连片的农用地地块。,其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在该地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稳定的地块,具有代表性、中庸性和稳定性。,于特定期日,由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决定的价格。。(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其他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同面积的土地不断追加某种要素的投入所带来的报酬的增量(边际报酬)迟早会出现下降,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充分依据这一原则。、劳动力、资本、经营管理等各种投入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各要素对农用地总收益的实际贡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