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学(1)】电大期末考试最新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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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其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文在一个法典中有秩序、有层次的排列。它反映了统治者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意志在刑事法律上的表达方式。
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的阐释。
立法解释:由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由未经国家立法机构授权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学术组织以及专家学者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罪刑法定原则:亦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认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什么罪应处以何种刑罚,都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无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处以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或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应本国的刑法。
保护原则:是指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是指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对凡侵害由该国缔结或参加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应,就是没有溯及力。
从旧原则:即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所谓“法不溯及既往”。
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符合罪刑法定,又符合刑法的人道主义(有利于被告)原则。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要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犯罪,都会侵犯一定的社会,因而特定社会关系受到侵犯就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般客体:又称为犯罪的共同客体,是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个部分或者某一个方面。
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于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
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或意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