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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自我身份意识和价值意识.doc

上传人:kisuamd347 2015/10/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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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自我身份意识和价值意识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也是党员干部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群众路线。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党的群众路线中,核心观点是“一切为了群众”,它是立党为公的一种根本理念。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它就是党员干部指导、支配自己的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思想依据。因为,党员干部只有真正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根本观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自觉地努力做到一切依靠群众,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而“一切为了群众”六个字言简意赅,包含着党员干部要正确看待自己和正确看待群众,要树立正确的自我身份意识和价值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党员干部若要真正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根本理念,其一是应该树立正确的自我身份意识:自己在社会中乃是亦“官”亦民;其二是应该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意识:自己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和工具,必须勤奋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自我身份意识:自己在社会中乃是亦“官”亦民
在社会中,人们在是否担任公职、是否掌握公共权力上互有区别,就此而言可以划分为拥有不同的身份:官员或者平民。那么,我们当今社会中的党员干部,究竟应拥有怎样的身份?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党员干部,应该拥有双重身份:亦“官”亦民。
其一,党员干部拥有“官”的身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员干部在党政机关任职,掌握着一定的社会公共权力,所以在身份上都是属于“干部”而区别于普通民众。“干部”,按照中国民间传统说法那就是“官员”,是当官的。因而,他们与普通民众的关系便就是“干群关系”或者“官民关系”。
其二,党员干部还拥有“民”的身份。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所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任何党员包括党员干部都不是外在于人民群众,而是置身于人民群众,乃是人民群众中具有先进性的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干部的身份也是“民”,而不是像以往的社会中的“官员”那样,跟普通民众相区别、相对立。
于是,客观地看,或者从理论上说,党员干部的个人身份就具有二重性,乃是亦“官”亦民:从相对的意义上说,党员干部的个人身份是“官”;从绝对的意义上说,党员干部的个人身份又是“民”。既然如此,每个党员干部应该确立的个人身份意识,就是自己乃是亦“官”亦民,而非只是“官”,或者只是民不是“官”的片面性意识。
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据我们看来,所有党员干部都会确认自己“官”的身份。他们上班办公,掌握和使用社会公共权力,管人、管事、管财、管物,而这些都是普通民众无权办到的,只有官员能够办到,所以他们自然会意识到自己的身份是官员。这毫不奇怪,也无可非议。但是,是否所有的党员干部又都能意识到自己还有另一个“民”的身份呢?那就不尽然了。固然有些党员干部是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在根本上还是
“民”的,但也有不少的党员干部缺乏这种意识,他们在行为上大肆显摆自己“官”的身份,就反映出其内心里只承认和重视自己“官”的身份,甚至完全忽视自己还有“民”的身份。
在当今社会的党员干部队伍中,这种只承认和重视自己“官”的身份,而忘却、否认“民”的身份的官员,并不鲜见,其片面性的身份意识都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