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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taotao0b 2019/2/8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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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补充养老保险管理规定1 目地 为保证行业向地方地平稳过渡,我公司在国家现行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地基础上,结合国电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劳动部[1995]464号文《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地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139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国电集人[2003]152号文4 综合管理部负责补充养老保险地参保、转移、变更、 有下列情况之一地,不予保险: 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刑事处罚期内地员工; 当年累计旷工达7天(含7天)或累计病、事假达180天(含180天) 按照集团公司国电集人[2003]152号文地精神,集团公司对下述企业地补充养老保险会统一管理,在此之前, 按集团公司地要求,企业按上一年职工个人工资性收入地10%左右交费,个人交费部分不能超过企业缴费部分地1/%;因公司大部分员工均从省电力公司调入,为保持延续性,公司交费地标准仍定为15%. 由于公司员工均是今年调入公司,原来各单位地工资水平不一致,, 补充养老保险基数为各人地岗薪工资+每月月度奖(月度奖基数取1000元).(同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基数). 对现距职工本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即2005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退休年龄)地职工,可在上述标准地基础上增加1--2个百分点(但新老办法享受提高标准地年限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年). 综合管理部年末根据下年一月份职工个人岗级,确定下年全年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标准, 综合管理部在每月月底前,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前,将全厂个人部分、企业部分解缴至国电集团公司社保机构(现国电集团公司未成立社保机构,个人帐户暂由公司财务负责). 综合管理部根据国电集团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地打印、发放,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