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统字〔2006〕68号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法制
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计划统计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济南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济南市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济南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及《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南市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安排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群众。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要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教育的新途径,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需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市、县级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统计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二、目标与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调查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要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学习统计法的热潮,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统计局依法行政水平。
  三、对象与要求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市、县(市)区、以及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市、县级统计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现代统计知识,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