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开远市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根据州委政研室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专题调研方案的要求,开远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到各乡镇(处)对基层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近几年,开远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形式,巩固和加强了基层政权,提升了村(社区)的民主自治、依法管理水平,加强法制社会建设,提高了城乡居民法律素质,维护基层安全和稳定。全市先后创建了23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3个依法治校示范单位、1个依法治企示范单位、42个“民主法制村”(占村委会总数的近4/5)、8个“民主法制社区”(占社区总数的近2/5),其中2个村和1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制村(社区)”。
(一)村(社区)自治情况
全市各乡镇(处)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建立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制度。
。围绕广大村(居)民群众关心的选举工作,开远不断规范选举程序,完善选举办法,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第四届村(居)委会换届,实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委员,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户代表直选产生社区居委会,并且实行差额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村(居)民小组或团体民主推荐,由村(居)委会代表大会民主决定,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了选民的合法权益,真正的体现了依法民主选举。
。所有村(社区)建立起“两委”联席会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并探索实行村民小组听证会制度,经过党支部提出建议,党支部和村民小组会议商议和党员大会审议后,召开村民小组民主听证会,对本村的发展问题进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成员、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参加会议,进行面对面提问、协商、解答和决议,做到了少数人的意见得到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形成集体意志。
。各村(社区)都制订了村(社区)自治章程,通过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村(居)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把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各乡镇(处)全部实行了村帐乡镇(处)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社区)都实行了村(居)务、财务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居)民的监督权利。出台《开远市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双挂钩”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社区)干部对下向村(居)民或代表述职,对上向乡镇(处)党委、政府述职,由组织和群众双向测评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综合考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推优等奖励和免职、罢免或停薪等惩罚挂钩,使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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