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一天晚上,月黑风高,在一条偏僻的街道上,走着3位中学生,突然---------。这两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有什么意义?怎样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呢?本课重点一、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1、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1)既可以协助公安执法机关及时发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2)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法律依据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请看课本P102第一段)案例2000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在罗湖区凤凰路与文锦路交接处,三名歹徒持刀抢劫三名女子,二十多名群众见义勇为冲上去追赶歹徒,赤手空拳与歹徒殊死搏斗。在搏斗中,陈妃金英勇献身,朱启明和陈香建光荣负伤。三分钟后,罗湖巡警七中队和黄贝派出所民警闻讯赶至现场,和群众一起将其中一名歹徒刘学志抓获,另外2名歹徒逃窜,但以后即被抓获。2、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此人动机是什么?他真是见义勇为者吗?12月10日,扬子晚报上有则消息:《轮下惨叫一小时,漠然端坐一车人》。那天凌晨零时10分左右,一辆大客车驶至高速路睢魏路口时,与骑车回家的睢宁县40岁的居民孙超相撞,致使其头部受重伤,大客车直至左后轮压住孙的腹部才停下来。虽然孙凄厉的惨叫声划破夜空,但客车司机和车上28名乘客却无动于衷,没有一人下车相救。幸亏大客车车主跑到睢宁县交警大队报案,交警赶到现场时,已是凌晨1时20分左右,孙超已昏死过去,司机和28名乘客全在车上,有的仍旧呼呼大睡。案例讨论“见义勇为”与“见死不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许多人在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见义勇为和见死不救的行为,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应列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武汉记者杨威制止作案的歹徒,却无人相助,身受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