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2
前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集输安全生产工作,为煤层气地面集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提高煤层气地面集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层气地面集输安全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寿、郭本广、张政和、傅小康、李鸿飞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采气管线、集气管线、集气站、中心处理站等煤层气田集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地面钻采方式开发的、未受煤炭采动影响区域所产的煤层气地面集输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0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煤层气 Coalbed methane
本标准所称煤层气是指与煤炭共伴生、赋存于煤层及围岩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体。
采气管线 Gas flow lines
从煤层气井场出站截断阀到集气站进站截断阀之间的管线。
集气管线 Gas gathering lines
从集气站到中心处理站之间的管线。
集气站场 Gas gathering stations
收集若干口煤层气井所产煤层气并具有收集、增压、储运等功能的站、库、厂、场。
中心处理站 Central gathering stations
收集若干个煤层气集气站的煤层气并具有脱水、除尘、增压等功能的场所。
置换 Replacement
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等集输系统内的空气或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4 一般规定
一般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
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编制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