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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2/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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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岭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作者:      文章来源:      日期:2012-11-13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适用于引进安顺市行政区域以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关岭投资的国内外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招商引资代理人,以及我县在招商引资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 奖励资金来源和用途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奖励引进安顺市行政区域以外招商项目的国内外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支付给个人的奖励资金,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奖励条件对国内外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县政府委托的招商引资代理人,通过各种渠道引荐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办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且投资额达到最低标准(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旅游项目最低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引资者均可申请奖励。 第五条  奖励认定(一)引进金额只计算现金投入,对投资方以原有的机器设备、专有技术等非货币资产投入的,不纳入奖励范围。(二)投资方以外币作为投资的,按照注资当日的汇率折算***民币。(三)资源开采和选矿项目、BT项目、配套了商住用地指标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及煤矿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四)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奖励。(五)对引进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县奖励条件的,引资者只可以用一个标准进行奖励,不可重复奖励。 第六条 项目确认(一)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引进项目应是市外投资项目。(三)引进项目应突出围绕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精深加工循环利用、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工业、特色食品和生物资源加工业、旅游业、旅游商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四)以下资金不列入引资范围:1、各级财政(包含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拨款及各项专项经费;2、我县财政向银行贷款;3、我县提供财政担保的银行贷款;4、国家、部委和省市对我县的扶贫基金、社保、再就业、防疫、民政救灾救济、安置基金、民族事业等调拨资金。 第七条 奖励标准引进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市外(境外)资金,根据项目的类别和引进资金金额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一、表二)。(不含追加奖励)。 表一:工业项目引资奖励标准表引进资金金额(万元)奖励比例(‰)最低奖励金额(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万元)1000-500022105000以上--- 奖励计算公式:项目奖励金额=所在档次最低奖金额+(项目到位引资金额-所在档次最低引资金额)×所在档次奖励比例 表二:其他项目引资奖励标准表项目类别引进金额奖励比例最高奖励金额旅游项目10000万元以上1‰‰150 (四)对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受托人引进的投资项目,‰的奖励。(五)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追加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引进国内500强企业的项目,追加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六)引进项目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