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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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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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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7年7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7年11月2日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东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    风景区的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风景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并标界立碑。    第三条  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风景区管理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风景区内派驻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领导。    第六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当事人。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其办公场所及网站上公示。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实行许可时限承诺制度。    第七条  风景区内依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市人民政府或者风景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利用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风景区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开展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专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法定编制机关提出修改建议。    经修改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在实施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有关专业规划涉及风景区的,应当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应当征求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三条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风景区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应当纳入全市城市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  在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建设服从保护的原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规定;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与周围景点和环境相协调,不破坏风景区的景观;    (三)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不破坏风景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持申请报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地形图及相关文件向风景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风景区管理机构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建设项目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配套进行绿化。    第十八条  在风景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作业时,应当严格依照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封闭施工、文明施工,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