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敲诈勒索罪辩护意见.doc

格式:doc   大小:33KB   页数:9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敲诈勒索罪辩护意见.doc

上传人:253214894 2019/2/9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敲诈勒索罪辩护意见.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唐坤坤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案情分析一、关于敲诈勒索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唐坤坤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无异议。现从量刑情节上阐述辩护意见:(一)唐坤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为从犯。1、唐坤坤未参与此次敲诈勒索罪的预谋。郭怀鑫和郭卫的笔录里均提到是郭强给他们打电话告知其(郭强)女友段文霞见网友的事情,并让他们帮忙去逮,之后在郭怀鑫台球店里玩的唐坤坤应邀跟随他们参与了到宾馆寻找张庆元和段迎霞的过程,并非唐坤坤主动参与(①p16:9月11日9时59分对郭怀鑫第三次询问笔录:“今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郭强给我打电话说是他对象段文霞去见网友去了,我们去逮他们。打完电话之后郭强就到了我的店里。郭卫和唐坤坤也在我的店里玩……我开着我的车拉着他们去了延集的旅馆……”;②P32:8月23日15时16分对郭卫第三次询问笔录:“今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郭强给我打电话,我开车去了延集,郭强说段文霞聊了一个男的,正在旅馆里,我就坐上郭怀鑫的车我们一起去了旅馆将张某从旅馆里带了出来”)。2、唐坤坤无索要钱财的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唐坤坤在知道自己朋友(郭强)的对象与别人开房后,意气用事,跟随同案犯一起参与了案发过程,固有不妥。但是,唐坤坤当时的想法仅仅是去教训一下张庆元,并无借此敲诈钱财之意图。虽然最后郭卫、郭强等人借机对张庆元实施了敲诈,并且唐坤坤分得了700元钱,但唐坤坤没有任何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实施敲诈的行为。也就是说,张庆元最终同意拿出5000元钱息事宁人,与唐坤坤关系不大,唐坤坤在案发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①p17:9月11日9时59分对郭怀鑫第三次询问笔录第四行:……我在车上没有下车,然后郭卫和张庆元在一旁谈的,怎么谈的我不知道。)(二)唐坤坤分赃数额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已获被害人谅解。郭强事后分给唐坤坤700元,占敲诈勒索数额的14%,所得数额较少。辩护人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唐坤坤时,其一再表示对自己昔日所做作为感到追悔莫及,并表示今后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悔恨之情,溢于言表!本案庭审前,本案被害人张庆元已经对唐坤坤出具谅解书,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三)受害人张庆元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张庆元作为已婚男性,与异性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并因此被郭强等人实施敲诈,其对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较为明显。倘若受害人能够洁身自好,提高自身修养,增强防范能力,不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或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结局。(四)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较长,已无社会危害性。自2014年8月22日被广饶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至今,唐坤坤已被羁押在广饶县看守所近九个月。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明显大于唐坤坤的郭卫已与2014年9月25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辩护人认为,长达九个月的羁押已达到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目的,唐坤坤已经不再有社会危害性。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唐坤坤本次犯罪之前表现一贯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从犯,无前科劣迹,且考虑到被害人张庆元对敲诈勒索的发生亦有过错,事后唐坤坤分得赃款较少,并且在归案后表示深切忏悔,深感对不起被害人及其家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有机会让其重新做人,被告人唐坤坤愿意洗心革面,好好做人,且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故恳请法庭依法酌情给予从轻考虑。结合自2014年8月22日被广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已被羁押达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