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养老金并轨方案昨日,国务院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也意味着,“养老金双规制正式成为历史。国家的改革办法已正式出台,那么,江苏情况如何?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将会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但具体的时间表还没有。记者了解到,XX年末江苏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24万人。所谓养老“双轨制”,指的是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目前,江苏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分别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江苏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其中缴费人数万人,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江苏已连续10年以10%左右的幅度上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236元。 XX年1月14日,国务院以国发〔XX〕2号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