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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通信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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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通信工程.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2/10 文件大小:1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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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导则-通信工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城乡规划通信工程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通信工程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分为:1、总则;2、通信工程定义与分类;3、用户预测;4、设施布局规划;5、通信管线;6、无线电通信设施;7、名词解释。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治刚、罗翔、谢宗阳目录1. 总则 12. 通信工程定义与分类 23. 用户预测 34. 设施布局规划 65. 通信管线 86. 无线电通信设施 107. 名词解释 12本导则用词说明 13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的实际,制订本导则。,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通信工程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实现从一地向另一地进行消息的有效传递的工程称为通信工程。、邮政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分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无线电通信等。、用地性质分类预测法。、移动用户及有线电视用户进行用户预测;,重点对固定电话用户进行预测。~100线/百人;2移动通信用户普及率宜取70~90部/百人;3公用电话用户普及率宜为1~;4数据用户普及率宜为30~50线/百人。。住宅用户的通信业务需求线按表表住宅最终需求(线)住宅分类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住宅分类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通信业务需求线(每户)23~5通信业务需求线(每户)23~5表其他用地分类预测标准用地性质线密度(线/hm2)M工业用地50~100W仓储用地10~20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50D特殊用地50~1002采用单位机线服务建筑面积指标进行预测时,预测指标宜符合表表单位机线服务建筑面积指标(㎡/线)建筑用途行政办公金融商务科研文教体育交通运输邮电商场、饮食农林牧水渔业一对通信线路服务建筑面积105**********住宅有线电视用户的最终需求不宜小于表;商业有线电视用户的建筑物最终需求不宜小于表表住宅有线电视用户最终需求表(终端)住宅分类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有线电视终端需求(线/户)2~34~5表商业有线电视用户服务建筑面积表(㎡/线),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1通信枢纽、汇接局和端局布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通信枢纽、汇接局、端局、模块局应当处于服务区域内通信需求相对集中且方便敷设出局通信管道的位置。3通信机楼应当临城镇干道或临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设置。4规划新区局址设置应向大容量、少局址、多接入及同址多局方向发展。、居住小区或者工业开发区,通信需求为2000~10000门的应当设置通信模块局;2通信模块局应当结合首期建筑物设置,不宜独立占地,并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