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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金上调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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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金上调方案.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9/2/10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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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金上调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退休金上调方案“对于XX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深圳须待省明确具体方案后,结合深圳实际情况予以贯彻执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省方案出台,深圳将尽快贯彻执行,并从今年1月1日起计发。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 、澳、台人员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3个条款,明确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员工在1997年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补缴金额包括补缴本金和滞纳金。滞纳金是从应缴之日起,以补缴本金为基数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而来。滞纳金将记入基本养老统筹基金。根据规定,不能补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条件】一、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二、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三、从事个人经济活动【申请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户名和帐号页的复印件(验原件); 2、属于招工或调入深圳的,还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验原件留复印件); 3、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