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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799474576 2013/9/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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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们在干什么?
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可拉底所说:“医学认识一个病人是什么样的人,比认识是什么病更重要。”
(一)体制与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经济学上说医患是两个利益群体。
(二)患者期望值过高的问题 患者认为,到了医院病就能治好,他不知道医学是一门充满未知数与变数的科学
(三)患者的经济状况与需求矛盾的问题
(四)社会新闻媒体宣传的问题 有些医患关系紧张三个人的事,一个律师,一个记者,一个流氓”,记者煽动不可小瞧。
五)医院自身在医疗服务方面的问题 六)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制与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合同法》等等,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广义上讲,既包括患者通过交费就诊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其与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我国行政法中强制医疗情况下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合同(契约)关系。
医疗服务合同非常简略,其形式上采用格式化。医患双方的门诊合同、手术合同、住院合同通常采用挂号费凭证、手术单、住院登记表等形式,其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很不详细。
由于医学知识的专门性和医疗的时效性,医院通常不将明确具体的治疗措施写于合同之上,对患者及其家属大多采用口头告知或事后告知的形式。同时,由于医患双方主观愿望和医疗客观效果之间的差异,治疗效果通常也不在合同中写明。而且由于医患双方由于专业知识和技能上的不对等性,形成了经济学上的所谓信息不对称,患者对于医者具有极高的信赖度,作为代价,这种简略和信任通常带来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模糊和不确定。
患者付费义务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按照合同法中的对待给付原则,医疗机构未给与对待服务前,患者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若患者未给付诊疗报酬前,除有特约或另有****惯,依劳务性契约报酬后付原则,医师有先行给付的义务,医师不得以同时履行对抗患者未付费。同时我们要注意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强制治疗的义务。
例1
患者87岁,120转入,在外院已行B超检查,提示胆总管结石。白细胞升高,血压低,有感染性休克表现。来院后行B超检查时突然死亡。
主要问题
1氧气袋未接氧气鼻导管
2无陪护
3检查科室无抢救能力
专家意见
1再次检查B超的必要性
2危重病人不适合转运检查,如必要应床旁进行
危重病人陪护
告知不到位
抢救能力问题
必要的治疗,输液扩容
例2
76岁,COPD,120转入,在车上进行过心肺复苏。到院后急诊科抢救,气管插管,使用萨博心肺复苏机(需要高压氧气驱动),同时联系病房入院,当时病房紧张,氧气瓶压力不足,更换氧气瓶时病人血氧饱和度下降,给予简易呼吸器(皮囊)供气,病人不治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