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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9/2/11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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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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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11-2310:12阅读次数: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2月29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4月27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和镇、乡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村庄规划的区域。    第六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乡特有风貌。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城乡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政府网站或者指定展示场所公布城乡规划的文本以及主要图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应当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调控引导、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联动监管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效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促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议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议事制度等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依法报批。    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报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市市区内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所辖的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