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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2年第3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中央版)PRICEGAZETT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总第51期2002年第3期3月1日出版主办: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行:刊号:ISSN1004-3438出版:11-4594/F地址:北京月坛北小街2号3号楼http:话:(010)68024124电话:印刷:国家计委月坛服务处胶印室邮编:100837邮编:全年价格:150元目录部委文件计价格[2002]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2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全国水利部门防汛抗旱业务专用电台缴纳频率占用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2]2号国家计委关于学****秦皇岛市物价局先进事迹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作风的通知计价格[2002]12号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青海省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39号国家计委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电[2002]8号国家计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91号国家计委关于疏导北京市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38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39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宣发[2002]2号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2002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通知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补正计办价格[2001]1491号和1492号错漏之处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33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降低佳息患等3种进口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部委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二00二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7号教育部:你部《关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1]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适当调整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派出国留学评审费收费标准从每人200元调整为每人400元,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收费标准仍按每人100元收取(其中含资料成本费20元)。二、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国家计委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47号)同时废止。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