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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799474576 2013/9/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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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DM 项目企业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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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

我国CDM项目企业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
申金荣赵亦江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 611130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 400067
渊冤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制定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种新型的经济业务交易对象。我国作为 CDM 市场中碳排
放权的主要供应国,亟待研究和出台规范碳排放权的会计准则,以促使碳排放权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运用实例对我国碳
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处理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逐渐成为制约人类文明发展的因物(PFC),国家收取转让额的 65%。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可
素,各国政府已加大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形成了发展低碳经济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质是企业替政府出售碳排放权,碳
的共识。而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研究碳市场交易和碳排放会排放权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是一种国有资产。
计,包括对碳排放权的确认和碳减排量的计量。在我国,碳交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易市场刚刚起步,因此构建完善的碳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发展目前学术界对于我国碳排放权的确认问题,争议主要集
我国碳交易市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在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类别资产的问题上,存在三种
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主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碳排放权应确认为金融资产;第二
2008 耀 2012 年承诺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的基础上种观点认为碳排放权应确认为存货;第三种观点认为碳排放
平均减少 %。为使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权的法定所有权归
引进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排放贸易(IET)和联合履属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质分析,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 CDM
行机制(JI)三种灵活履约机制。CDM 是为帮助发达国家履行项目企业的资产,宜将其归属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受托代销
减排义务而制定的,通过此机制,发达国家可利用资金和先进商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
技术援助的形式换取碳减排量。 1. 碳排放权不属于 CDM 项目企业的资产。《企业会计准
随着 CDM 项目市场迅速发展,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则———基本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
中国家成为 CDM 市场中的主要供应国。2005 年,为促进 CDM 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
项目在中国有序开展,我国政府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
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文主要根据《管理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
办法》确定的原则,就我国 CDM 项目企业对碳排放权如何在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首先,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
会计上确认、计量和处理进行探讨。知,我国碳排放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不满足“企业享有某项
一、碳排放权概述资源的所有权”的条件。其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
根据 CDM 规定,发达国家都有碳减排的指标,发展中国项目在报批时还没有找到国外买方,必须将该项目产生的减
家暂时还没有减排指标。发达国家可通过“资金+技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