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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数字品的版权博弈策略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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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数字品的版权博弈策略分析.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2/12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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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版权博弈策略分析 1引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数字内容产业蓬勃发展,数字内容作品的形式和种类日益丰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传播突破了时空的限制,相较于传统的影视作品,数字作品对载体的依赖性逐渐减弱,用户可以随时随地的通过互联网利用数字作品满足其需求。一方面,用户的需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另一方面,复制和传播的便捷导致了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的复杂困境。显然,数字作品的网络传播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弘扬,有利用用户的无障碍获取。然而,不加限制的传播,必然造成创作者著作权的随意践踏。于是,围绕数字作品著作权人、出版商、信息网络服务商和用户的博弈,成为政府、媒体、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2相关研究博弈的目标是打造一种所谓的利益平衡,即按照著作权法所规定一方面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也强调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传播。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时代数字作品的产生打破了著作权的平衡,原有依靠限制载体的保护办法在互联网时代下失去了作用,于是学界和业界展开了对数字作品合理使用的讨论。目前的研究看,主要存在三种研究取向:制度取向、技术取向、管理取向。制度取向的研究试图通过案例研究、对比研究等方法探讨通过合理的制度规范版权使用行为,主要研究成果是对合理使用行为的研究。张绍武列举了合理使用行为,这些利用行为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并根据《伯尔尼公约》提出了数字作品版权保护中合理使用的原则,从共有领域的数字作品和受版权保护的数字作品两个角度提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刘洋从案例研究出发,以法学的视角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了判定合理使用的界限,提出了相关对策。贾增岁,吴向军强调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仍然是平衡版权人与公众使用作品权利的支点,并论证了版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沟通版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桥梁作用。郭瑞华分析了数字作品版权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界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边界,认为所谓合理使用主要包括网络上的浏览;制作多媒体课件;网络中类似公告栏的形式;数字图书馆及诸多类似网站。提出解决利益冲突要推行创作共有机制、引入电子商务模式以及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版权授权方式,促进作品的完善和传播5。另外一种研究取向是从技术角度探讨解决版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的讨论均围绕数字水印技术的应用,代表性的研究者包括江雪梅、许文丽、张宪海等6-8。管理取向的研究试图通过最佳的管理设计,实现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收益,这种双赢或多赢的研究视角也是多方博弈的成果。奉小斌等认为网络版权保护旨在权衡网络版权利益相关方的公平利益,定价策略利用网络外部性原理和数字产品的特征进行合理定价。周丽霞等以数字图书馆为背景,着重分析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博弈规则以及博弈参与者,提出了基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解决方案。孙瑞英分析了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矛盾与冲突,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模型,指出了信息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博弈双赢的可能性。纵观相关研究现状,大部分研究者的成果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从某一利益方的角度提出策略方法。博弈研究大多从经济学视角,提出博弈模型,策略方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基于此,本研究从厘清数字作品博弈方的利益诉求出发,拟提出有针对性的数字作品博弈策略,为决策部门提供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