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创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九条特别指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这里提及的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权力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它透过利益诱导和道德引导机制,广泛运用于经济与行政管理过程中,起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积极作用,显示出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从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行政指导方式过去也有所运用,但比较零散、不甚规范,缺乏自觉性和系统性,难以体现出行政指导方式的特殊功效。而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过去局部探索的基础上,自2005年初起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各方关注,产生广泛影响,成为国内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指导方式的一个典型。一、泉州工商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试点的基本做法在泉州市工商局的部署和领导下,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2005年4月正式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行行政指导。我们着重考察了泉州工商行政指导的原则、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监督、救济等基本要素和环节。(一)工商行政指导的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依法行政原则。工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与有关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则以及一般法理相冲突。②平等原则。工商行政机关应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接受行政指导的平等机会,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歧视和差别对待。③合理原则。工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有必要和合理的联系,且与行政指导目的实现相当;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案中,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案,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式中,选择既能有效实现行政指导的目的,又能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方式。④自愿原则。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因此对其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行为。⑤公开原则。工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时坚持政务公开,公开行政指导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⑥诚信原则。行政相对人已经听从、配合实施的行政指导,除有正当理由或经过正当程序外,工商行政机关不得否认,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该行政指导行为。⑦效能原则。工商行政机关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时限,提高行政指导效率,降低行政指导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迅速、快捷的行政指导服务。⑧救济原则。行政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机关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异议,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请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⑨无偿原则。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工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和对行政指导项目进行评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工商行政指导的主体行政指导是由行政指导主体单方面主动采取的一种积极行为,其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要求行政主体转变观念,提高综合能力并进行周密的部署和计划二、泉州工商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试点的重要经验泉州市工商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指导试点获得的重要经验,可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 (一)统一、有序、有效的组织领导泉州工商行政指导能够迅速铺开并取得初步成效,首先在于有统一、有效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