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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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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1373566119 2019/2/13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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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字[2003]117号一、代理民事、行政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按500-8000元/件计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的比例费率收费。收费标准如下:基本手续费500元/件,另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的费率为6% 10,001-200,% 200,001-500,%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 1,000,%                    代理经济纠纷案件按上列标准收费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可按上列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二、刑事案件1、 担任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个阶段收费标准为2000元-6000元。2、 受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代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1)、计件收费:以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为标准收费。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15,000元/件;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35,000元/件;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2)、计时收费:按150-600元/小时计费计时包括定额时间和非定额时间:定额时间按实际耗时计算,包括以下项目:①查阅案卷材料②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家属③调查收集证据④查阅案件相关资料⑤庭前准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