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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法制班会主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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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法制班会主题.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9/2/14 文件大小:1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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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法制班会主题.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课时教案教学内容第1课(单元)主题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能否解除合同?第1课时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了解用人单位合同和劳动者合同解除权的种类,理解各种解除形式的运用条件。过程与方法遵循兴趣原则,参与原则,运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在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善于思考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教材分析重点几种解除形式的运用条件难点能够熟悉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教前准备PPT课件,教案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时间分配(分钟)教师学生一、新课导入2008年6月,某公司经理在企业裁员讨论会上说到:“本公司这次裁减人员,主要是针对两类员工:第一类是由于企业结构调整造成的富余人员;第二类是各部门末位淘汰下来的,长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对于这两类员工我们要分别对待,第一类员工由于没有过错,所以我们在裁减他们时,要按国家规定给予他们经济补偿金;而在裁减第二类员工时,由于他们长期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分别给过他们新的机会,其中一些人是经过了培训,另一些是调整过岗位,但他们到目前为止还不胜任工作,这次裁减他们公司不能再给他们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了。”经理的这番话得到了在场人员的支持。教学过程一周后,公司的裁员工作正式开始了。生产部的齐先生是基于第二类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身份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给他的书面解聘通知中还明确规定:齐先生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并在两天内离开公司。当他办完离职手续来到人事部向公司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人事经理这样说道:“你是属于第二类被裁员工,根据公司的规定,对于长期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齐先生疑惑地追问:“为什么?”“为什么?道理很简单,”人事经理解释道,“对于你这种长期完不成任务的员工,公司本来早就应该请你走,一直容忍你到今天,已经仁至义尽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跟那些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同等对待,都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理由是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完全是你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没有任何责任。”那么,公司人事经理的上述说法是否正确呢?新课讲授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还没有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合同规定的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停止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相互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协商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不支付员工单方解除合同1、预告解除(无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单位有过错,有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