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办发【2011】10号
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镇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
2、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5、厉行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第二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一般到镇食堂就餐,按级别按标准待。具体标准为正县级领导250元/席,副县级200元/席,正科级160元/席,副科级领导130元/席,其他一般干部120元/席,村干部不超过100元/席,原则上不上烟酒。
3、公务接待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分管财务领导或镇长请示。
4、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确因工作需要陪餐不超过3人。
第三条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实行镇食堂定点接待。
第五条严禁用***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用***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格控制各种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庆典、节会等活动的规模、数量和费用支出,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认真落实“八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重点工程建设成本。
第六条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