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检查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及一、概念及作用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时,发现同一案件中公安机关未要求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有逮捕必要,可以建议公安机关办理补充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即制作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送达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体现了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它有效地避免漏网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方法该文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 。 。如:“×检×建捕字[年度]第×号。” “××公安局”。 。其表述的方法是:“本院在审查你局19××年×月×日以×公捕字第×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的×××一案中,发现……”(二)正文主要写明以下两项内容: 。因为建议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未报捕,案卷材料中缺乏其完整的罪证材料,所以在这一部分应尽量把查明的有关犯罪事实及证据写清楚,以便为公安机关提供依据,让其慎重考虑是否应对该犯提请逮捕。另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有未被完全认定的重大嫌疑事实,也应一并写明,以供公安机关侦查核实。然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法条款、涉嫌的罪名及建议逮捕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刑事诉讼条文。常行文如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3款的规定,应予逮捕。” 。如:“现建议你局加以审查,并补充有关证据。如已构成犯罪,请向本院办理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续”或“现建议你局向本院办理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续(三)尾部签署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机关公章。三、写